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次数:256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学校党委《关于深化综合改革推进高水平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中医大党委发〔2018〕41号)精神,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帮扶培育一批在教学方法、手段和教学模式方面有所创新的优质课程,学校决定开展第三批 “混合式学习示范课程”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范围

1.混合式学习示范课程应以面对面教学与在线学习相结合,有效提升学生学习的深度。线上资源要能够实现对知识的讲解,线下活动要能够检验、巩固、转化线上知识的学习。

2.项目负责人应主持过校级以上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并通过验收,对该项课堂教学创新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教学效果良好,在授课学生中广受好评。

3. 凡参加过学校组织的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班的教师优先立项。

二、项目立项与管理

1.混合式学习示范课程等同于校级教学改革项目。验收评估优秀者,可推荐为校级重点教学改革项目。

2.凡立项的混合式学习示范课程应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支持下,深入各个学院进行推广示范。

3. 每门混合式学习示范课程资助经费1万元,建设期为2年。采用分期拨款方式,经费按实际进度以30%、20%、50%比例分三批次拨款。经费使用范围包括示范推广课时津贴、项目建设经费、指导老师津贴等。

4.项目组成员培训工作量可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教师职业发展学分认定办法》按2倍折算成继续教育学分。

5.混合式学习示范课程验收标准为:(1)提交本门课程1/3章节的混合式教学设计;(2)上载1/3章节的线上资源;(3)组建1个相应的教法研究小组;(4)在校内开设公开示范观摩课4次;(5)提交1份总结报告.

6.混合式学习示范课程负责人可优先参加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境内外各类教学培训活动、教学研讨会议。

三、申报办法

1.申报课程负责人填写

混合式示范课程申请表.docx,于12月14日14:00前将申请表发至邮箱zcmu86613767@163.com(联系人:曾老师;办公室:23643室;电话:86613767)。

2.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课程。

3.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由学校正式发文。